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2017年第1次校领导工作例会的会议纪要》(青大校阅字[2017]6号)精神和工作安排,落实好“努力做好21件大事”的第12条分解工作,请各院系(部)认真组织,于3月24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春季和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空白卷)和网上提交的学生成绩单的复印件各一份, 由各教学管理部门统一送交校督导室。
教务处 督导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