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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青海大学新一届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信念、学养有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办事公道,实事求是,敢于直言。

  3.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10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热爱教学工作,熟悉教学业务,善于学习总结,努力改革创新,责任心强,做事认真仔细,教学能力和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和称道。

  5.鉴于近年来学校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中青年教师,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考虑其中教学工作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

  二、推荐名额

  督导室根据各学院和直属系部的学生人数和班级数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如下:

单 位

名 额

医 学 院

5名(含附院1名)

财经学院

3名

农牧学院

2名

化工学院

3名

机械工程学院

2名

水利电力学院

2名

土木工程学院

2名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

1名

地质工程系

1名

计算机系

1名

基础部

2名

  三、有关事宜

  1.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由各学院和直属系部遴选推荐,经校督导室审查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聘任。

  2. 在遴选推荐过程中,各单位可考虑推荐具有正高职称的退休老教师或担任过系部领导老同志,但必须身体健康,本人愿意从事教学督导工作。

  3.各单位推荐的人员中至少有1名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组的成员,以便于工作联络协调和交流。

  4.考虑到督导工作的连续性,根据需要上届的督导员也可推荐续聘。

  5.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人员的遴选工作,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推荐的督导员名单及其推荐表报送校督导室。

附件:青海大学督导员推荐表

 

        校督导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